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2025-04-24
天津
招标采购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天津-2025-04-24 00:00:00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出证认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项目名称:出证认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我市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单证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赋予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职能。商法中心(原天津市贸促会贸易中心)长期从事原产地证明书签发、***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签发和贸易单据认证工作。二、根据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从事原产地证签发工作的人员需经贸促总会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在出证系统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后才能开展工作,天津市具备此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在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队伍。三、目前,商法中心承担为我市出口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单证册等出口单据的出证认证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贸促系统商事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四、****年*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综【****】**号文全面取消***单证册收费。****年**月份财政部、发改委下发了财税【****】***号文,全面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费并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职能履行。综上,从历史沿革,资质限制及现实情况来看,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提供的出证认证服务在该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该项目只能由天津市贸促会商法中心承接,应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苏娜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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