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大亚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等共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处置项目
2025-04-27
广东/中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转让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大亚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等共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处置项目
中山/广东-2025-04-27 00:00:00

转让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大亚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等共*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处置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转让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中山市大亚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等共*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处置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信托投资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情形,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转让标的项下可能存在抵押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存在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的情形,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承担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件、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本债权资产包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签署尽职调查确认表缴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约定义务。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即按《债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交割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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