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雉城街道上杨村梅家桥自然村、下杨自然村农房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挂牌披露
2025-04-27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长兴县雉城街道上杨村梅家桥自然村、下杨自然村农房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挂牌披露
湖州/浙江-2025-04-27 00:00:00

长兴县雉城街道上杨村梅家桥自然村、下杨自然村农房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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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长兴县雉城街道上杨村梅家桥自然村、下杨自然村农房拆除及固定资产残余价值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 万元至指定账户(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 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户名: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 ,开户行:长兴农商银行雉城支行 ,账号:***************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 *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 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工程拆除范围: (*)本项目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仅限地面以上已签约的建(构)筑物,地梁基础以下严禁挖掘,不能破坏地下管网,不得破坏道路及道路两边的绿化,不得破坏*处县级文保点:梅家桥和陡门。施工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确认施工范围并自带喷水抑尘装置,安装喷水装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具体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上杨村梅家桥地块及下杨村地块范围内因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楼房(其中不含徐某荣、张某生、莫某某、顾某某、长兴某某纺织厂、杨某某、张某、徐某民、上杨老办公室的房屋建筑物)。拆除面积以实际为准,拆除面积约为*****.**平方米。转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陆续分批交付给受让方,交付一批拆除一批。如一年期满,有部分未交付的建(构)筑物,则由转让方退还未交付建(构)筑物的成交残值,计算方式为:未交付建(构)筑物评估单价*面积*本项目溢价率,退还的费用不计算利息。 (*)具体要求:*)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等;*)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工期要求: (*)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后按时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转让方在一年内陆续交付拆除标的,受让方按转让方通知的开工时间、拆除范围、完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完成后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逾期,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建(构)筑物内的私人物品及水表、电表、飞线等由转让方处理,如有遗留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施工要求: (*)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受让方须按照长兴县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覆盖绿网工作。 **.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施工方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项目拒绝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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