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四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采购人地址: 高新区管委会*栋***室
供应商(乙方):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号麓谷企业广场**栋广电计量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四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四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全区年计划完成麓谷街道、东方红街道、天顶街道、岳麓街道、咸嘉湖街道、含浦街道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定量检验及其他检验。(实际检测批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至采购人的为准)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总金额暂定(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元),双方约定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以上合同服务费暂定总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完成的情况结算付款。本服务费已经包含检测费、样品购买费、交通费等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服务标段 | 序号 | 街道(镇) | 经营户 | 经营户 (合计) | 计划批次数 (合计) |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段四 | ** | 麓谷街道 | **** | ***** | **** | ** | 东方红街道 | **** | ** | 天顶街道 | **** | ** | 岳麓街道 | **** | ** | 咸嘉湖街道 | **** | ** | 含浦街道 | *** | 注:本项目抽检监测服务批次为预估一年任务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为准,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一)抽样要求 *、采样地点:湘江新区辖区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检测时间:采购人合同中另行约定。 *、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抽样方案:抽样以湘江新区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日常监管和群众诉求需要为目标进行抽检,重点抽检校园及校园周边、农贸市场、超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确保完成抽检计划任务。 (*)基本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食品检验人不得与其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要科学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提前进行采样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等,各所配合采样的监管人员要准备好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 (*)规范抽检行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及复检数量要求,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重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执行。特别要认真核对抽样单和国抽信息系统抽样信息,五大关键字段信息,如实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号执行。 (*)各环节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短时间内完成,同时做好抽样送样工作。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样品**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其中微生物指标的餐(饮)具采样必须做到*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层无菌袋包装。 (*)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个样品。同一销售地域原则上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或*****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样品封样:检样、备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封存,保证无法替换。 *、样品运输:样品采集完成后应有措施保障样品的有效性,确保检测样品和正常留样样品能复现产品质量状况,确保样品安全。 (二)检验要求 *、检验依据:中标人(承检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照湖南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组织检验检测工作。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检验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抽检计划执行,抽检计划内所列检验项目均为必检项目。 *、检验结果:检测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按抽检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及相关报表。 *、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异议复检:中标人(承检方)对其检验的结果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评价。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如提出异议和复检,复检报告和承检方初检报告结果不一致时,采购人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中标人(承检方)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除,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批次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结果分析:当年度承检任务完成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总结及分析报告,对承接的食品抽检任务进行汇总分析,向采购人提出下阶段抽检的工作建议。 (三)抽检结果报送处理 *、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结果报送:自抽样日期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样,自收到样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人。针对采购人提出的特殊、涉案样品的检验,*天内出结果,*天内出报告,且无额外加收费用。涉案样品需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应当积极配合。 *、数据报送:在每月**日前完成上月抽检样品的数据汇总、抽检工作小结、风险预警信息等,并将电子版报告送给采购人。 *、数据录入工作:将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及时录入采购人指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检数据汇总表、检验结果数据、风险隐患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每类产品均须分析,针对合格率低于**%和检验批次达到*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上报至采购人。 *、质量分析:于全年承检任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人,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四)纪律要求 *、中标人(承检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抽样程序错误、检验结果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单位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将约谈中标人(承检方)予以警告,屡犯的将取消承检资格,并纳入记录;未经采购人同意,在无必要原因与被抽样单位或生产企业接触联系,泄露抽检结果的,采购人将立即取消其承检资格,并将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处理。中标人(承检方)要对以上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中标人(承检方)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中标人(承检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随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对中标人(承检方)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中标人(承检方)如不接受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必须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且获采购人书面同意,如未获采购人同意而不接受任务则视为拒绝接受任务,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理。 *、违规处理:采购人可在中标机构接收委托期间对检测机构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严重时直接取消中标人资格。 *.监督检查: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承检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针对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存在违规行为(如索要费用分),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剩余未履行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承担。
*.人员配置要求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每次抽样不少于*人且上报食品抽检部门备案的工作人员,并主动出示证件或委托文件,确保专项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人员安排:为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检需求,中标人(承检方)应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专门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至少包括团队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抽查任务的具体人员分配列表,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项目团队成员要求:抽检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抽样相关人员、样品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全面,经验丰富。 (*)响应时间:服务团队应**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个小时内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中标人(承检方)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次(含)的,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单位中标资格。提供响应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投标人单位至采购人办公地点的地图导航截图。 (*)抽样前培训:中标人(承检方)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要求,熟悉抽样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工作纪律、样品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培训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备。抽样人员必须掌握上述相关政策法规、国抽系统使用及工作要求的全部内容。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所有要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采样,并在适合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对于短效期食品,按《短保质期样品抽检时效的质量管理办法》湘食检〔****〕**号执行。 (*)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标签标识上注明储运条件进行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层无菌袋包装。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或*****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其他履行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液相原子荧光联用仪(******)。
*.其他要求
(*)质量管理:乙方(承检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湖南省****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长沙市****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要求,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甲方将通过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比对等形式开展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考核,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 (*)业务建档制度:乙方(承检方)须针对甲方安排的抽检任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工作纪律:乙方(承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保密义务:乙方(承检方)对检验监测数据和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抽检商品名称、种类、型号、经营者和生产者名称、商标、检验流程、检验结果等全部数据必须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若发现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给甲方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甲方将停止后续检测任务,取消乙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乙方(承检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款分两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作为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实际支付时间以国库集中支付时间为准。)完成支付。 第二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支付甲乙双方据实结算的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即扣除前述预付款、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额(如有),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一个月内(实际支付时间以国库集中支付时间为准。)完成支付。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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