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安徽-2025-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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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家服务单位)
*、供应商名称:霍山县鑫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花园北路花园小区*号楼**号门面
成交费率:**%
*、供应商名称:霍山县福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衡山南路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车辆租赁使用,满足霍山县公务出行保障需求,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拟采购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公司,补充参与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第一包为小型车辆,采购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单位*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需求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自友、孙方昉、张玉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霍山县政府楼东附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