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20项目)
2025-04-22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20项目)
兰州/甘肃-2025-04-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项目)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 字体: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第二包:***万元)

投诉人:甘肃新迈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号(兰州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区*单元****、****、****、****室)

被投诉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号恩济西园产业园**号楼*座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新迈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心脏超声仪、中央监护系统一托**项目”第二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第二包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二.配置清单(任何缺项、漏项均视为无效投标)”第*条“心肺复苏质量反馈器(*个)”、“三、基本参数要求”的“系统功能”第**条“★配备心肺复苏质量指数或*****监测模块,实现评估人工心肺复苏质量产品设计与认证”、第**条“★产品通过国家***类注册和具备***认证,*****及最新***认证”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指向特定品牌。

经核查,根据第二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证明有三个品牌满足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要求,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要求不具有指向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新迈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第二包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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