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广西-2025-04-22 00:00:00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持有的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贵州大厦*幢 **号、**号*套房产分别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但最终成交价格应为含税价格)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 (㎡)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备注 | |
* |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贵州大厦*幢*层**号房 |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 **.** | ******.**(此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当前税率为*%,不含税价格为 ******元) | ***** | *** | 标的所在建筑物为楼梯房,一梯四户,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共*层,标的位于第一层**号房,套内面积**.**㎡,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仓库,目前租赁给个人使用,租金为***元/月,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定。 | |
* |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贵州大厦*幢*层**号房 |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 **.** | ******.**(此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当前税率为*%,不含税价格为 ******元) | ***** | *** | 标的所在建筑物为楼梯房,一梯四户,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共*层,标的位于第二层**号房,套内面积**.**㎡,用途为住宅,目前租赁给个人使用,租金为***元/月,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定。 | |
二、标的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持有的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贵州大厦*幢 **号、**号*套房产,分别转让。标的所在建筑物于****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于****年*月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第一层**号房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仓库(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第二层**号房实际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共***.** ㎡,套内面积共***.**㎡。标的均为简易装修,外墙涂料,内墙刷白,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房屋内部分为木门)。 标的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号,临近云南路和渔万路交汇处,公交线路主要有*、***、***、***、***、***、***、***等,周边交通为边检站(公交站),云南大厦(公交站),建行大厦(公交站),市委党校(公交站),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公交站),周边还有仙人山公园、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医院(分院)、防城港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防城港市实验小学、防城港市第一中学等配套设施。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合计******.**(含税);******.**(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平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湖北石油内部签报审批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 |||||||
特别 |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瑕疵:标的物因建成年代较久,房屋外观一般,其中标的*(第一层**号房)因租给租户当堆放杂物的仓库,无人维护,评估现场勘察时,部分墙皮剥落,门框损坏,门框部分的砖体裸露,装修情况较差。 *.产权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标的物未设立抵押权。 *.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过户涉及的税、费则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当前增值税税率为*%,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交易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为基准,重新计算合同含税金额(最终成交价格)。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 *.交易价款(含税的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贵州大厦*幢*层、*层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葛经理 ************ | ||||
项目贷款咨询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下午**:** | |||
报名手续 |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注意事项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年*月**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意向授权委托书(如需).*** *.标的相片.***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邱经理 ************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 | ||||
单位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交易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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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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