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3号
2025-03-25
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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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第3号
湖北/十堰-2025-03-25 00:00:00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号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文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年*月**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位于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唐家村和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阳坡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合***.***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四至边界见《***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目的: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的**.****公顷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条第(二)项规定,属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号),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茅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通知》(茅政函〔****〕*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 ***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 号)

*. 《 *** 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茅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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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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