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无线电频率招标、拍卖
2025-04-22
安徽/池州
招标采购
政务服务无线电频率招标、拍卖
安徽/池州-2025-04-22 00:00:00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招标、拍卖
实施主体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发布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修订) 第十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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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查看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承诺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生产经营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工作日))

预约网址(***.******.***.**)

特别程序
常见问题查看常见问题
,
详情版
目录清单名称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招标、拍卖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生产经营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所属部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所属区划
安徽省
实施主体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工作日))、预约网址(***.******.***.**)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结果样本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到窗口领取或由快递送达
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年审年检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情况等。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发布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修订)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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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无线电频率招标、拍卖
基本编码
************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生产经营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下午*:**~*:**
所属部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所属区划
安徽省
实施主体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省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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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工作日))、预约网址(***.******.***.**)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结果样本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到窗口领取或由快递送达
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年审年检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情况等。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应当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发布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号修订)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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