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浙江-2025-04-21 00:00:0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气密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内容为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气密性改造工程。工程造价*******元。
*.* 招标范围:施工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粮库、白龙桥直属库;
*.* 计划工期:单仓移交可以正常施工后**日历天内完成。共计**个仓,须在****年**月**日前全部改造完成。
*.*工程质量要求:仓房内薄膜密封的粮堆气密性验收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气调储粮、气密性等级一级、压力差变化范围—*****—*****压力半衰期时间大于等于***秒。以单个仓库密闭性测试合格为付款条件,密闭性测试不合格,不支付工程款 ,并同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 * 个月(****年**月、****年*月、****年*月或者更近月份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标书费:人民币***元整(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后次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可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四,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在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四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 人)规范出席开标会议。
*、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公告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
**、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黄桥头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旭君联系电话:***********、*************
地址:丹光东路***号润和楼*座*楼
质疑联系人:郑元革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