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4-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穗埔财函****〔***〕号)
发布机构: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穗埔财函****〔***〕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石化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周冬娥
被投诉人*:广州石化中学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号大院
被投诉人*:广东晟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号自编四栋五楼自编***室
相关供应商:广州天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市莲路南浦春段**号(厂房*)***
当事人: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广州天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公告。
投诉人就“事项一所投产品燃气三门蒸柜、燃气双头矮仔炉、燃气双头大炒炉属于违法经营,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事项二所投产品灭火系统(单瓶组)没有相应的资质,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的问题,投诉人于****年 **月*日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作出书面答复质疑。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栋*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