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广东-2024-12-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云安区财采投〔****〕**号)
发布机构: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云浮新区绿化景观综合管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富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
委托代理人:黄婵贤
被投诉人*:云浮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云浮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下称采购人)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文华路***号(第*幢宿舍)
被投诉人*: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粤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广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号*栋****室
相关供应商*: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御园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南路**号二层之一
相关供应商*:珠海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梧桐公司)
地址:珠海市旅游路****号*栋*楼***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艾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下称艾联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号*栋*单元***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通过现场取证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本项目存在违反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多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到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评审专家未独立评审,投标供应商存在串标行为,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为维护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应予以废标,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七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为*名,认为采购人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购代表应当指派一名人员担任,属于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因素“服务组织工作计划、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服务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未量化细化到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认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直接影响中标结果公告技术部分评分;*.认为评审专家评审用时不足*小时,时间过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质疑协同打分,影响评审结果公平性,请求复查评审过程录音录像监控;*.御园景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炳成也是广东润众科技公司股东与艾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慧敏关系密切,存在围标串标之嫌;*.御园景观公司的持股**%大股东黄树钦曾于*********年间同时担任梧桐公司和艾联公司监事,存在围标串标之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