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广东-2024-12-1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高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投诉人: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昌跃
授权代表人姓名:张淑婷
被投诉人*:高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西关路**号
被投诉人*: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西粤南路***号*号楼***室
投诉人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删除或修改限制性和排斥性条款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务要求▲*、具备直线加速器生产厂家的授权资质(零部件合作供应商授权无效)。投诉人认为:以上条款涉及的“授权”存在单一指向性,投标单位进行维保服务并不需要厂家授权,市场有很多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此设备的维修,国家也支持第三方服务商发展,要求“授权”使得此项目只能是和生产厂家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才能竞争。且医院在购买此设备时,就已经合法的获得了维修权利;这种将设备维保服务与原厂授权捆绑,作为屏蔽第三方的手段,将招标的投标人限定为制造厂家的做法,存在隐晦排斥第三方的嫌疑,具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务要求 ▲*、保证设备零配件来源合法,每个配件合法纳税,须提供如下主要配件:磁控管、闸流管、电离室、***摄像头、*******、***等,所有更换配件必须全新且由原厂提供。如发现所更换配件非原厂配件,而是二手或替代件,由此产出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同时采购人也有权取消该维保合同(提供原厂海关报关证明材料)。*、*******、***影像板如出现分辨率达不到临床要求,必须全新更换,并提供原厂海关报关单、其他医院全新更换工单记录等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 零配件一般由零件生产厂家生产,原厂一词在此处有歧义,应明确为零配件生产厂家,而不是设备组装厂家。且报关单仅能证明曾经采购,不能作为对本次维保项目更换时的保证,此参数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且应是承诺在备件更换后提供报关单,并不是在未维修前就提供报关单,此条款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斥性,请求删除。另回复函中提到的“任何组装厂家生产的配件都是需要在整机上进行测试才能证明合格,因此不存在组装厂家和生产厂家之分”具有局限性,配件在生产过程中有独立且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这些检测是基于国际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的,而且检测设备的精度完全可以保证配件的质量。这些设备有明确的合格证明,不需要依赖于整机测试来再次验证是否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务要求*、提供*名或以上具有医院现有品牌加速器的原厂授权培训并颁发资质证书的工程师证明材料,其中至少需提供*名工程师培训资质证书;第四章评审三、评审程序*.详细评审服务人员配置(**.*分):投入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本项目加速器的原厂授权培训证书,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得*分;以上人员具有维保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得**分;注:本项最高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制造商(或授权机构)购买的****年任意*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头示人认为:以上条款要求的提供“原厂授权培训证书”具有单一性,原厂授权培训证书只是工程师培训证书的一种,并不是只能由原厂工程师才能维修,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不只有原厂,市场有很多第三方服务商进行此设备的维修,国家也支持第三方服务商发展,持有医用直线加速器(**)工程技术人员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同样具备维修能力,且要求“授权”使得此项目只能是和生产厂家有合作关系的公司才能竞争,此条款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斥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务要求*、能及时提供获取和提供全套原厂系统改版或功能性完善措施,提供承诺函。
**、在保修期内,供应商须尽力纠正已被证实和重复出现的软件非功能性缺陷,并免费提供必要的软件补丁升级服务。**、授权机构能够将与加速器配套的******升级为的最新版本,提供注册证为证。▲**、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需具有访问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修的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诉人认为:以上条款涉及的“系统改版或功能性完善”“补丁升级”“******升级”“访问数据库权限”都是属于限制性参数,具有明显单一性,此类服务只有厂家和厂家合作的供应商才能执行。采购项目为设备维保,升级原厂无公开报价,如有就是捆绑销售,非维保服务类采购而是软件采购,与维保服务采购无关,此条款对此项目并无质量保障的意义,且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如有需求可单独申请立项采购,请求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务要求**、必须保证能提供加速管的维修和更换,并提供供应商在国内成功的维修案例及医院名称为证。投诉人认为:设备原厂家在销售时承诺了设备加速管保修**年,因此,只有设备原厂具备加速管更换的可能性,且只有设备厂家更换过加速管,其他第三方维修企业不曾有针对加速管更换的业务,该参数要求存在指向特定投标人的嫌疑。其次,加速管本身为铜结构,不存在损坏变形,鉴于目前国内没有维修企业具有更换案例,能够满足此要求。采购项目为设备维修,投标人提供具备加速管维修能力证明即可,无需提供更换证明,且有无更换案例不能证明有无更换能力,此条款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请求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三、服要求▲**、授权机构取得放疗信息系统第三等级保护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诉人认为:采购项目为设备维保服务,放疗信息系统第三等级保护与维保服务采购无关,此条款对此项目并无质量保障的意义,且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请求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入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被投诉人答复称:
投诉事项*:直线加速器作为最大型的肿瘤治疗设备,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的中的约定,原厂是设备维护如果出现问题后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医院出于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保证患者的治疗安全考虑,本项服务要求并非实质性条款且原厂授权与项目服务质量相关,市场上第三服务商具有原厂的授权合作服务协议的也有不少,不属于涉及的“授权”存在单一指向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
投诉事项*:该投诉事项的服务要求设置主要是考虑到原厂提供的配件与设备契合度是最好的质量保证,为了保证治疗安全、并且针对维修市场二手备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购人要求所更换备件必须为原厂全新备件,以便保证治疗质量,避免产生医疗纠纷,加速器是作为整体存在,任何组装厂家生产的配件都是需要在整机上进行测试才能证明合格,因此不存在组装厂家和生产厂家的区分,通过原厂报关单来判断所提供的零配件是否为原厂生产并非实质性条款且与本项目服务质量相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①关于“原厂授权培训证书”具有单一性这一说法,目前市场上多家第三方公司都有原厂培训的工程师,而且市场上厂家会经常举办各种培训,很多公司和医院都可以参与原厂培训,所以,不存在限制性和排斥性!②“持有医用直线 加速器(**)工程技术人员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同样具备维修能力”,加速器的型号、厂家、品牌千差万别,技术要求也各不相同,单凭一个加速器的上岗证该培训证书并不能说明该工程师就具备维修医院此类型号加速器的能力!对于人员人数上的要求,提供原厂工程师培训证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对于这台高性能治疗设备的维护使用且与项目服务质量相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软件缺陷属于安全隐患,需要尽快升级,以保证患者的治疗安全;直线加速器作为治疗设备,对旧版软件进行必要升级后,也可以让用户获得更新更安全的临床应用。放疗设备运行周期长,应用软件面临持续升级的现实需要,原厂正规授权是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且这些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款,供应商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获取。不涉及“系统改版或功能性完善”“补丁升级”“****** 升级”“访问数据库权限”限制性参数,不具单一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加速管为直线加速器核心关键部件,维修技术要求高。对维修案例的要求有利于业主对潜在投标人维修能力和经验的判断,避免加速管损坏后无法修复导致设备停用的风险。此项目为加速器的全保服务,保证加速管的维修是全保服务范围之内,且本项要求并非实质性、重要条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医院的放疗设备是具备网路信息连接的,而且提出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是国家卫健委根据目前医院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方面提出的,且此项服务要求并非星号必选项且与项目服务质量相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
经审查查明:
****年**月*日,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附表一: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参数性质三、服务要求
三、服务要求 ▲*、具备直线加速器生产厂家的授权资质(零部件合作供应商授权无效)。 *、供应商设有加速器维修的服务机构或办事处,并提供相应的地址,电话,在国内设有保证设备使用的完善备件库。 ▲*、保证设备零配件来源合法,每个配件合法纳税,须提供如下主要配件:磁控管、闸流管、电离室、***摄像头、*******、***等,所有更换配件必须全新且由原厂提供。如发现所更换配件非原厂配件,而是二手或替代件,由此产出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同时采购人也有权取消该维保合同(提供原厂海关报关证明材料)。 *、*******、***影像板如出现分辨率达不到临床要求,必须全新更换,并提供原厂海关报关单、其他医院全新更换工单记录等证明材料。 *、提供*名或以上具有医院现有品牌加速器的原厂授权培训并颁发资质证书的工程师证明材料,其中至少需提供*名工程师培训资质证书; *、提供整机的保修,含人工及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配件及相关配置(包括: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 *、能及时提供获取和提供全套原厂系统改版或功能性完善措施,提供承诺函。 *、提供维修、零配件更换和维修劳务等各种服务,保证设备维护达到符合厂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能通过远程网络连接加速器,并实时监测设备性能,提供故障提醒及诊断服务。有详细的产品名称、说明。 **、必须保证能提供加速管的维修和更换,并提供供应商在国内成功的维修案例及医院名称为证。 **、售后响应时间及开机率: 维修服务响应≤*小时,平均到场≤**小时,开机率:≥**%。 **、售后服务:每年为采购人提供*次维护保养服务。 ▲**、取得软件正版用户授权要求:所提供的应用软件须取得原厂正规授权,如产生版权纠纷,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最终采购人保留追究其商业欺诈的权利,并提供软件升级的正版合法证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保修期内,供应商须尽力纠正已被证实和重复出现的软件非功能性缺陷,并免费提供必要的软件补丁升级服务。 ▲**、授权机构取得放疗信息系统第三等级保护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授权机构能够将与加速器配套的******升级为的最新版本,提供注册证为证。 ▲**、为了保证履约期间的维修质量,备件以及维修技术需要及时更新,供应商需具有访问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修的经验数据库的权限,并保证不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本章节标注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第四章评审的第三节第*点详细评审: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分) | *.服务技术参数中标注“▲”的项:一项负偏离,则扣*分,满分**分。 注: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维保服务方案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书中的“服务要求”,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实施目标和具体特点,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包括设备安全检查、运行状态检查以及维修服务、保养方案、履约保障能力等)进行评审: *.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完整,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计划和保障措施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维修服务及保养方案详实,有明确服务承诺的,得**分; *.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计划和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维修服务及保养方案基本合理,有基本明确服务承诺的,得*分; *.提供的维保服务方案较完整,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计划和保障措施较满足采购需求,维修服务及保养方案内容简单,服务承诺简略,得*分; *.其它或未提供得*分。 |
服务人员配置 (**.*分) | 投入本项目维保人员具有本项目加速器的原厂授权培训证书,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得*分;以上人员具有维保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名得*分,最高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制造商(或授权机构)购买的****年任意*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情况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书中的“服务要求”,提供的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情况进行评审: *.提供的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充分、功能齐全、质量性能稳定,可完全保障项目实施的,得**分; *.提供的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较充分、能保障项目实施的,得**分; *.提供的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部分功能欠缺或质量性能不稳定,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得*分; *.其他或未提供配置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服务工具、设施、材料、备品备件等配置清单或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项目业绩 (**.*分) | 提供供应商或授权机构 ****年*月*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每提供一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
售后服务方案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书中的“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对本项目维修结束后的后续售后服务方案、直线加速器质保方案及相关承诺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合理可行,切合实际,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全面、较合理可行,较切合实际,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基本合理,得*分; *.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书中的“质保期”、“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质量方针及目标、质量保证控制措施、质量服务规范等科学合理,规范可行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质量方针及目标、质量保证控制措施、质量服务规范等较科学合理,较规范可行的,得*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质量方针及目标、质量保证控制措施、质量服务规范等不科学合理,基本规范可行的,得*分。 *.不提供方案或其他不得分。 |
****年**月*日,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就“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事项向高州市人民医院提出质疑,高州市人民医院委托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高州市人民医院和广东国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和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关于投诉事项*、*、*、*。由于本项目维保的医疗设备是进口产品,采购人出于保证设备配件与设备契合度,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保证治疗安全,并为了防止在设备维保过程中出现疑难技术问题,确保进口设备实施维保时能得到原厂技术支持,而将供应商厂家授权资质、原厂配件、原厂授权培训和工程师证明材料、原厂系统改版升级和国内成功维修案例作为评审因素,与项目特点、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相关,且经了解,厂家授权资质、原厂授权培训和工程师资质证书也具备市场竞争性。所以,以上投诉事项不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中,要求更换配件必须全新且原厂提供(提供原厂海关报关证明材料),该服务要求表述不够清晰,虽然原厂配件与设备契合度是进口产品维保的最好保证,但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就提供海关报关证明,并将原厂海关报关证明作为评审的重要技术参数,该条件设置,属于将服务条件前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该项目为医科达直线加速器维护保养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内的设备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检测和必要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而放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是国家卫健委对医院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分级保护的工作要求,与项目的维修保养没有直接关联,采购人将“授权机构取得放疗信息系统第三等级保护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物服务要求的重要技术参数设置,属于以从业人员资质差别待遇供应商情形。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高州市人民政府或茂名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