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2-19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机构:乐昌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乐昌市第三小学、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城三小扩建工程(一期)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乐昌市第三小学
地址:乐昌市先锋街***号
当事人*:广东合正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本机关查明:
(一)货物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未按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教学一体机,六、资质要求(第*****页);*.无线有源音响,第**页(*****);*、壁挂式高拍仪,第**页(*****);*.四块装推拉绿板,第**页(*****);*.钢木结合讲台,第**页(*****),以上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具有特定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三)磋商文件评分细则技术部分“组织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包括工期、质量、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进行横向对比:对供货、安装、调试组织进度计划的科学合理、可行性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秀: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分;良好:方案完整、可行性一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一般: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未具体明确判断标准,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四)磋商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在项目实施地级市范围内设有自有(非委托)售后服务机构的,得*分;*、在广东省内设有自有(非委托)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在广东省外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或委托售后服务机构,得*分。”非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
五、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