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2-1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号)
发布机构: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荔财采〔****〕**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配套建设改造*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号***室
被投诉人*: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中山六路***号***房
被投诉人*:广州市第四中学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太保直街*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长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宏太智慧谷七号楼*楼自编***房
相关供应商*:四川卓水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护贤西二路**号附***号***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广州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楼配套建设改造*理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就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制造商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没有相应的节能资质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