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广东-2025-02-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惠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惠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湖景区****年新春灯会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惠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下角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腾
被投诉人*: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丰湖书院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惠州市朝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横江四路*号德伟大楼*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明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明正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演达大道**号德明国际公寓*单元**层**号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而明正惠州分公司并无《保安服务许可证》。*.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包含【管理体系认证】,但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明正惠州分公司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包含【项目负责人资质和经验】和【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资质和经验】两块。质疑答复函提及,明正惠州分公司拟派本项目人员均属于总公司的人员,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人员证件可纳入评审。*.我司在诸多关键要素上有着明显优势,而中标的明正惠州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招投标及大型活动安保相关经验,评审结果与预期不符。质疑答复函并没有对我司与明正惠州分公司的技术得分作出详细解析。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