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初步设计项目补遗书1号
2025-04-23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泉州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初步设计项目补遗书1号
福建/福州-2025-04-23 00:00:00
泉州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初步设计项目补遗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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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初步设计项目补遗书*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为“*.*.*”——条款名称“质量要求”中编列内容为: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及网络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交规【****】***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印发闽交规〔****〕**号《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闽高运营〔****〕* 号《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有关规范要求。”,

现修改为:

“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有关规范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它地方与本内容不一致的均作同样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为“*.*.*”——条款内容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编列内容为: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投标函中投标报价。

(*)确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③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不一致。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剔除按上述第(*)点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后,对其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做算术平均(取整数),并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算术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现修改为: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投标函中投标报价。

(*)确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②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③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④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不一致。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剔除按上述第(*)点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后,对其余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做算术平均,并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位。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算术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为****年*月*日*:**:**(北京时间),现修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原为****年*月*日**时**分之前,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之前(北京时间)。

除以上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同时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高速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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