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04-23 00:00:00
[凌海市]辽宁正合拍卖公司凌海林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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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拍卖下列林地当年(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使用权。
一、拍卖标的:
(一)胜利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张先生***********)
标的*:胜利分场林龄*年,**亩,评估单价***元/亩,起拍价*****元;
标的*:胜利分场林龄*年,***亩,评估单价***元/亩,租金起拍价******元;
胜利分场合计:***亩,起拍价合计******元。
(二)张家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张家分场林龄*年,***亩,评估单价***元/亩,租金起拍价******元。
(三)圈河分场(现场展示联系人:李先生***********)
标的*:圈河分场林龄*年,***亩,评估单价***元/亩,租金起拍价******元;
标的*:圈河分场林龄*年,***亩,评估单价***元/亩,租金起拍价******元。
圈河分场合计:****亩,起拍价合计******元。
标的**标的* 合计:****亩,起拍价合计*******元。
以上标的总联系人:大凌河林场 赵先生 ***********
二、拍卖方式:网络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至**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权利瑕疵委托方、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参与竞买办理的手续:
*.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所有竞买人须于****年*月**日前联系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预交。
拍卖佣金由买受人依法按拍卖成交价款的*%(最低***元起)支付给拍卖人。
成交后,保证金可转为等额佣金及价款,差额部分于成交当日一次性补齐。未成交的一周内无息返还。如产生手续费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悔拍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以到账为准)及身份证原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支行
收款账号:***************
公司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太安里******号
*.办理竞买手续详询拍卖公司
张女士 *********** ***********
五、其他事项:成交后,办理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交付。
辽宁正合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林地种地说明
甲方为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
乙方为种植户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如:粮食直补)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允许喷洒对土地和树木有害的药物(除草剂和矮壮素等),打营养药和防虫药时必须通知分场,对所打药物和配比进行告知。如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亩***元(抵押金存在林场指定银行,由乙方和林场财务人员共同到银行进行办理),乙方听从分场安排进行除草(一、二年生一年不少于*次,三至六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除草,甲方有权利用抵押金进行除草作业。
*.林地间种距离,*年生树两侧不少于*米,*、*年生不少于*.*米,***年生不少于*米,左右偏差不超过**厘米。*年生林地坚决不允许种植高杆作物。
*.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对种植农作物品种有约定的,必须遵守。如违反约定,视为违约。
*.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承包地被国家征占等甲方无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林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经营权,对林木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林木归林场所有,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林地、林木资源,否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管护林木,不得种植损害林木生长的作物,不得人为损坏林木。如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以评估单价为准),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损失严重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结束后必须马上交回所承包林地,清除地里残留秸秆(除自然灾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管理,由甲方处理。
**.如出现自然灾害,由乙方(种植户)自行承担风险。
**.乙方(种植户)须保持土地原貌,如不许修筑排水沟、挡水墙等。
**.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在和拍卖公司签订合同**日内到大凌河林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如**日内未到林场签订合同,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凌海市凌森林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