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市鑫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恒和园*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自强、王战鹏、葛瑶(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楠,王永锋
*.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鲍盈臻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中心使用的换热、消控、安防及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的运维监控均在恒和园小区地下室,共用设施设备与恒和园整体物业管理不可分割,由鑫源物业负责。为保证物业服务的整体性、统一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中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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