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内容
民政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驻站服务,分基础服务、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三个层次。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延伸服务主要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补充服务,包括探访巡视、临时监护、情感支持、就医陪护,本项目为临时监护服务。链接服务主要帮助服务对象链接合适的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资源,或进行有效的转介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本项目为物质帮扶。基础和延伸服务由驻站人员直接提供,链接服务由驻站人员将相关服务需求有效转介给资源提供者,一般由资源提供方提供服务,驻站人员负责跟进。
★ 二、服务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一般高龄老年人 *.特殊困难老年人;**.一般老年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其他困难群体。
★三、服务需求内容
服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相关要求 |
服务对象接待 |
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 |
了解存在的困难及需求,协调解决或转介服务。 |
政策宣传咨询 |
向服务对象宣传、解答各项救助政策,补贴政策、津贴政策及免费服务政策和相应政策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要求等 |
及时、全而、准确宣传、解答相关政策。 |
对象排查 |
*.对在保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人员台帐,对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主动发现的服务对象或新申请的服务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建立人员台帐,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
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享尽享、有进有出、兜住兜准。 |
信息录入 |
将服务对象信息录入省、国家相应系统或平台。 |
按要求及时、全面、 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 |
协助中请救助资金 |
*.协助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各项救助、补贴、津贴、服务申请。*.定期复核服务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
协助申请人整理、补齐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告知审核结果:以有效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相关资金标准、提标情况和发放情况 |
档案管理 |
整理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日常管理 |
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确保安全。 |
临时监护 |
及时发现和保护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缺失 、受侵害或受虐待的服务对象。 |
发现(疑似)受侵害、受虐待或面临其它 危险情况的服务对象,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根据需要协助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办理临 时监护手续。 |
物质帮扶 |
联系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 人士等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筹集生活物 资、资金。 |
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 私。适当留存服务过 程影音资料。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等级以上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至轻度失能以上等级):*.一般高龄老年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周岁以上(含**周岁)的老年人:*.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的是本地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一般老年人指的是**周岁以上(含**周岁)老年人:*.留守儿童指的是父母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四、驻站人员的基本要求
驻站人员应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支持慈善事业,无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胜任现代化办公要求。驻站人员由承接机构按购买方需求,公开、公平、公正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部门对民政服务站驻站人员的招录进行监督。
★五、承接主体的责任承担
承接主体按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并负责驻站人员的管理、服务责任。驻站人员必须是承接方的员工,承接方与驻站人员签订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驻站人员的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适时调整。对驻站人员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费用,驻站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死亡等意外事件,承接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购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本次项目招标要求承接主体为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服务站安排不少于*名驻站人员(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驻站人员)。驻站人员待遇每人每月按****元/月的工资标准(包含个人保险部分)。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年。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合同(协议)一般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民政服务站及人员数量
兴城市民政局拟在乡镇(街道)建立民政服务站**个,人员数量为**人。
★八、人员培训
在后续工作中,社会救助经办员上岗之前必须培训、定期轮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进行培训,每年培训不得少于*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并且只能从事民政工作,不得接转其他部门。经办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接主体应与市民政局和各街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根据民政部门反馈情况进行人员调整,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确保工作人员安心、高效工作。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甲方每年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第一次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收款票据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第二次付款时间:甲方在项目开展*个月后,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达标且收到乙方正式收款票据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总额**%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
*、第三次付款时间:乙方在项目结束后需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评估验收,评估结果达标且收到乙方正式票据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尾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