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04-23 00:00:00
质 疑 人:广西南宁源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景皇国际*座****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章学
委托代理人:黄婵 电话:***********
质疑人:广西南宁源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章学
授权代表:黄婵 联系电话:***********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景皇国际*座****号房
质疑人邮寄递交的关于“**** 年太阳能路灯安装(荔浦东至凤岗村沿线)(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参数、功能、性能、工艺等技术分中,正偏离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路灯头、▲(*)光伏板光伏电流*电压特性、(*)太阳能储电池为锂电池、(*)热镀锌管灯杆(****)检测报告,并且检测报告要具有二维码核验功能,此评分要求检测报告要具有二维码核验功能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存在不合理性及违法性,该功能属于检测机构的技术选择范畴,与投标产品质量无关。应当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已对质疑事项进行更正,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一)”。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人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荔浦市财政局投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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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