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徽-2025-04-23 00:00:00
安徽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应用开发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佰伍拾捌万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安徽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应用开发项目 服务范围 基于安徽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安徽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低代码开发工具和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组建项目组团队,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个月完成(包含系统功能开发、部署、测试、培训、试运行),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年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软件许可最终用户须为安徽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孔峻,卢占坤,刘军,刘凤琴,朱璎,徐炜炜,田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应用开发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玉琳
电话:*************、********
附件:公示附件.****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