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2025-04-18 00:00:00
“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号门面及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郴公产告字〔****〕第***号)”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
我公司于****年*月**日,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号门面及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郴公产告字〔****〕第***号)”项目公告,其中公告内容里的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其他约定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其他约定中的第*条:
*、承租人须承担“标的*: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号太和林场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招租”该项目评估费共计*.***万元。现需补充其他内容后更正为:*、承租人除应支付“标的*: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号太和林场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招租”成交款及承租押金外,还须承担以下相关费用及事项:①承租人须自行对与委托方共用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消防升级改造,并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合格验收要求,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所有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租赁期满后,无偿无损(自然损耗除外,但须确保正常运行)移交给委托方。②承租人须无条件承担委托方在该标的进行变压器(专变)更换上的费用共计**.****万元;费用结算日期以变压器(专变)更换项目承包合同同步;变压器(专变)产权归委托方,租赁期满后,无偿无损(自然损耗除外,但须确保正常运行)移交给委托方。③承租人须承担该项目(标的*)评估费共计*.***万元。④承租人对项目(原酒店)方工作人员,如有需要,且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考虑录入。
二、其他约定中的第*条:
*、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娱乐业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将“及娱乐业”去除,现更正为:*、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
特此公告,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郴州市晶诚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文档附件: |
“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号门面及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郴公产告字〔****〕第***号)”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