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4-18 00:00:00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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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吴忠监狱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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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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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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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项 | * | *******.** | 否 | 标的**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详细参数上传的附件中的内容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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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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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 **.** |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 | 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参数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中标记“▲”的技术指标、参数为实质性条款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标记“★”的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分,减完为止。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合计达到*条,视为无效投标。 注:“▲”“★”的技术指标、参数均须提供与其产品一致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或原厂商的官方技术白皮书或原厂商所做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对于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或其佐证材料无法实质性证明标记“▲”“★”的技术指标、参数的视为无效投标或负偏离,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减分。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提供****年*月*日至今承担过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分,满分为*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与类似业绩相对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不限行业、不限地域),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充分考虑所投产品情况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人员、服务快捷程度、产品备品备件、补救措施、延长质保期限、质量问题处理、处罚措施、售后机构设置、售后服务方式。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各项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如下: 提供完整基础内容得***分:提供了产品备品备件、补救措施、延长质保期限、质量问题处理、处罚措施、售后服务方式中的部分或全部基础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 内容优质额外加分得** *分:在满足上述基础内容的情况下,若各项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且描述详实,如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内容表述完整全面、补救措施详细具体等;每项可再加*分,最高加至*分。 |
* | 其他(节能、环保产品,产品功能现场演示,供货配送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措施,培训方案,样品等) | **.** | 供应商所投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给予*.*分的加分;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给予*.*分的加分。 注:节能、环保产品认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生态环境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若采购设备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供货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方式、实施流程、安装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配送地域因素、经济处罚内容。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各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且具有针对性,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如下: 提供完整基础内容得* * *分:提供了供货方式、实施流程、安装步骤、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配送地域因素、经济处罚内容中的部分或全部基础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 内容优质额外加分得* * *分:在满足上述基础内容的情况下,若各项内容完整详实,如供货方式明确便捷且具备运输保障性、实施流程科学细致等;编制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具有针对性,紧密围绕本项目特点制定,每项可再加*分,最高加至*分。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校核流程、整体项目成果验收标准、成品保管维护办法。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各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且具有针对性,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如下: 提供完整基础内容得* * *分: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措施、产品质量检查人员、质量校核流程、整体项目成果验收标准、成品保管维护办法中的部分或全部基础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 内容优质额外加分得* * *分:在满足上述基础内容的情况下,若各项内容完整详实,如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等;编制合理,符合项目质量保障要求;具有针对性,贴合本项目实际,每项可再加*分,最高加至*分。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针对项目仪器设备并结合采购人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课时、培训课程、培训组织形式。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各项内容完整详实、编制合理且具有针对性,每项再加*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具体如下: 提供完整基础内容得* * *分:提供了培训目标、培训课时、培训课程、培训组织形式中的部分或全部基础内容,每提供一项得*分。 内容优质额外加分得* * *分:在满足上述基础内容的情况下,若各项内容完整详实,如培训目标清晰量化、培训课程针对所有设备组件详细科学安排等;编制合理,符合培训教学规律;具有针对性,满足本项目及采购人需求,每项可再加*分,最高加至*分。 |
合计: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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