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安徽-2025-04-18 00:00:00
宣城市天都小学智能化设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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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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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天都小学智能化设备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号合肥创新创业园*#*二层***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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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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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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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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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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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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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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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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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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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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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庐江县城东体育中心项目主场馆、副馆、训练馆智能化系统及安装工程 企业业绩: *、庐江县城东体育中心项目主场馆、副馆、训练馆智能化系统及安装工程 *、北京师范大学铜陵学校智能化***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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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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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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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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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华润国际花园**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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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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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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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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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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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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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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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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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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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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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主体配套工程智能化部分 企业业绩: *、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主体配套工程智能化部分 *、高新数码港(四期)南区项目地下室、办公楼及裙楼智能化系统分包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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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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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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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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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陕西北斗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号铭爵大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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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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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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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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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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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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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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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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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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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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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庐江县扩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 企业业绩: *、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术实验楼弱电工程项目 *、中融信托大厦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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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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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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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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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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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振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彬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宣城市广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宣城市宣州区国投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宛陵创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标文件未见异常低价说明,响应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夏工/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