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04-18 00:00:00
项目概况: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因业务办公需要采购一批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特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供应商前来为我单位提供报价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面图提供开展医疗业务、日常办公需要的橱柜和桌椅,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经办人时)。
*,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报价文件(详见附件二)。
四、报价方案提交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平路*号(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勤保障科
五、现场统一勘察及接洽时间
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
六、凡对本次采购意向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平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科长
电 话:*************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年*月**日
附件一
承诺函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的参数等相关要求。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报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报价方案一览表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橱柜、办公室桌椅等
序号
名称
尺寸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产品图片
补充说明:
注: 报价费用包括物品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