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4-18
广东/惠州
招标采购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惠州/广东-2025-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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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 | *********/**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重新招标)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临时设施综合服务(重新招标)
总服务期约**个月。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中海壳牌一期厂区预留地内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包括 ** 万吨/年双酚*装置(***)、** 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和 ** 万吨/年聚碳酸酯(**)三套主装置;配套公用工程系统包括原料罐区、产品罐区、循环水场等;配套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联合控制室等。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用地在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厂区内(简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厂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西北部,东临巴斯夫特种材料(惠州)有限公司、智盛石化有限公司、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南临可隆(惠州)电子材料化工有限公司;西临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北临北环路。聚碳项目涉及中海壳牌一期工厂**个地块新建或改造施工建设,作业点多面广,公辅设施布局分散,项目总用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工业园区内
企业自筹
***%
已落实
一、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二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
三、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应具有至少*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含税)已完工建设项目(至少包含乙烯装置、****装置、芳烃装置、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装置、气相法****** 装置、***(α*烯烃)装置、**异构及歧化装置、***氢甲酰化装置、***(聚α*烯烃)装置、**(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 装置****法聚醚多元醇(简称*** 装置)、***装置–*** 基聚合物多元醇(简称*** 装置)、****/丁烯**、双酚*装置、碳酸二苯酯装置、聚碳酸酯装置其中一类装置)的综合服务合同业绩,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项目竣工/完工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和服务类型,并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 工程内容)或增值税电子发票,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供评委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类型,均视为无效业绩。
四、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至****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至****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二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
三、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应具有至少*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万元(含税)已完工建设项目(至少包含乙烯装置、****装置、芳烃装置、丁二烯抽提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装置、气相法****** 装置、***(α*烯烃)装置、**异构及歧化装置、***氢甲酰化装置、***(聚α*烯烃)装置、**(聚丙烯)装置、乙苯装置、*** 装置****法聚醚多元醇(简称*** 装置)、***装置–*** 基聚合物多元醇(简称*** 装置)、****/丁烯**、双酚*装置、碳酸二苯酯装置、聚碳酸酯装置其中一类装置)的综合服务合同业绩,以取得竣工/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或项目竣工/完工结算证明或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和服务类型,并提供依据项目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约定的预付款或某*次进度款或交工或竣工结算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明确显示与合同名称一致的** 工程内容)或增值税电子发票,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供评委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类型,均视为无效业绩。
四、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至****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至****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否
**********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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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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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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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石化大道中***号 惠州中海油大厦
田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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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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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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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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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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