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24号)
2025-04-18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24号)
石家庄/河北-2025-04-18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长沈公路中铁国际花园四期**栋***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号
四、基本情况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为参数设置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为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合法;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限制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以及投诉事项*关于“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关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部分成立,鉴于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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