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辽宁-2025-04-18 00:00:00
鞍山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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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鞍山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投标价得分、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投标价得分、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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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鞍山市经开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一山建工有限公司 |
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预期中标价(元) |
*******.** |
*******.** |
*******.** |
评标价得分 |
**.******* |
**.******* |
**.*******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工期 (日历天) |
** |
** |
** |
鞍山市经开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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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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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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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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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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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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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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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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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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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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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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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交安*证
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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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辽交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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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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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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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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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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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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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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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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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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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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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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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区****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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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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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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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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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山建工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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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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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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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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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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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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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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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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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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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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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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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交安*证
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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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辽交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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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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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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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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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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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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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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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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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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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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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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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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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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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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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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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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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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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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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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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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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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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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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
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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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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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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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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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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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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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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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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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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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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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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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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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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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 *** 号
联系人:乔先生
电话:************
招标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 ** 号
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 号泰宸商务大厦 * 座 ** 楼
邮 编:******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