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植物园游艺设施、经营摊点和房屋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5-04-16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游艺设施、经营摊点和房屋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4-16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4-16 00:00:00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游艺设施、经营摊点和房屋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刘中华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法定代表人 | 曾德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乌鲁木齐市植物园游艺设施、经营摊点和房屋租赁项目 | 标的编号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转让底价 | *******.**元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新华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 |
出租期限 | 详见清单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批准文(件)号 | 关于植物园部分经营项目整体招商的意见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共性披露:*、项目情况:商业摊点共**处,租赁期限为一个经营季,经营季一般为每年*月***月;游艺设施共**处,租赁期限为两个经营季,经营季一般为每年*月***月;房屋租赁项目共**处、停车场*处,租赁期限为*年,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刘中华,电话:***********。*、(*)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元。承租方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物业费、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场地现状及公共设施。*、承租期间发生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承租方对己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对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租赁特种设备及项目摊位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新进承租方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方有一定的已购设备及物品投入的条件下,新进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购买原承租方已购设备,或予以经济补偿,协商不成,须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以不低于评估值向原承租方进行补偿。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新进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共同承担。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场地进行装修、改建的,或改变经营内容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行办理广告业务的、设备安装的需经过出租方批准及厂家安全验收。(*)承租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证照且承担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出租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对承租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在园区内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黄、赌、毒”,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及场地进行适度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装修具体事宜与出租方商议;(*)若投资建设游乐设施,承租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游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安全运营,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及许可,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若承租方不配合出租方工作或不配合出租方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付款方式: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植物园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租金的**%,剩余**%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支付。(二)个性披露:该项目里的游艺设施、经营摊点和房屋租赁,主要商业用途为商务休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