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2025年观山湖区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材料采购(含安装及拆除)质疑公示
2025-04-16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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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2025年观山湖区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材料采购(含安装及拆除)质疑公示
贵阳/贵州-2025-04-16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年观山湖区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材料采购(含安装及拆除)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年观山湖区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材料采购(含安装及拆除)
采购代理: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本项目在招标前内定了中标供应商并已经实施完毕,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存在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上开标,我公司在上传投标文件并在线参与开标。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于****年*月**日发布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年*月*日,微信公众号“爽爽贵阳 美美观山湖”发布的微信文章《灯笼挂 年味起!》(附件*)中报道“......为迎接蛇年春节的到来,观山湖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于**月**日开始启动春节氛围营造工作,先后在石林西路、观山东路、金阳大道、北京西路等主干道路悬挂灯笼......”。 该公众号还于****年*月**日发布微信文章《观山湖街头,年味儿“亮”了》,其中提到“......区市政处利用民族灯箱、动物造型灯、插地灯、鞭炮灯、雪花灯、投光灯、满天星、小灯笼等装饰打造了**.*公里的夜间亮丽区域,无缝衔接起长岭北路、七米路、会展东路等街区夜景,并在金阳大道、北京西路、黔灵山路、长岭路等城市主干道路悬挂灯笼****盏次,为市民、游客营造欢乐祥和、福气满满的新春氛围。“此次氛围营造以‘****贵阳观山湖灯会庙市’为中心,围绕‘玉蛇灵动迎新春,灯火阑珊年味浓’主题,沿林城东路、金阳大道、观山东路、黔灵山路、石标路、丹凤路等城市重要道路节点开展春节氛围营造灯饰布置。”观山湖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唐正林介绍。”(附件*) 以上两篇报道提到的材料、灯饰类型、 安装范围与道路均与本项目采购清单一致,且报道中提到的贵阳市观山湖区市政工程管理处正是本项目采购单位。 公众号“爽爽贵阳 美美观山湖”认证主体为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媒体中心,本项目采购人为贵阳市观山湖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均属于事业单位。以上报道证实了本项目在招标前内定了中标供应商并已经实施完毕,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存在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十四条。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质疑事项*:本项目在招标前已经实施完毕,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本项目在招标前已经实施完毕后走招投标流程,该行为流程倒置,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该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乱伸的权力之手”,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及信用的基本原则,此行为严重损害了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请求:*、中标结果无效。 *、对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对质疑事项*的回复:本项目于****年*月**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并于****年*月**日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不存在文中所说招标前内定了中标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质疑事项*的回复:*、《灯笼挂年味起!》,该项工作为其他项目招标采购材料,“并按上级部门“元旦、春节”节日氛围灯笼布景工作部署安排…,由区市政路灯维护管养人员统一进行悬挂,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范要求提前招标采购备存使用,与本项目没有直接联系;*、《观山湖街头,年味儿“亮”了》,该项工作内容为其他前期招标项目内容,并按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提前招标采购,与本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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