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北区供暖设施改造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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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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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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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技术 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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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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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采购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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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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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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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北区供暖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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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部分设施设备更新;部分居民区、锅炉房至病房楼、门诊楼、老病房楼、餐厅、南配楼、航训楼等)内的供暖管道更换,包括破除路面、拆除原沟盖板、整修原有管沟、更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恢复沟盖板及路面,没有管沟的管段直埋敷设并新做部分管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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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线及设备根据国标标准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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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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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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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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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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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主要针对技术参数、预算、售后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人:李助理,************;
(四)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一个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设备名称+公司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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