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4-16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衢州/浙江-2025-04-16 00:00:00
开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开化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货物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定州市西城区兴定西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米

被投诉人*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开化县长虹乡人民政府

地址:开化县长虹乡芳村村

相关供应商:开化县新颖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长虹乡星河村莘田自然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货物采购(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河北澳飞特商贸有限公司诉称: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声明产品品牌制造商存在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要求,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请求:*、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对本项目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开化县新颖木业有限公司递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标的名称”填写成项目名称,没有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填写。
综上,投诉人关于红色旅游接待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货物采购(编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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