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山东-2025-04-16 00:00:00
山东省地震局聊城中心站科普馆建设配套环境改造工程自行采购(比选采购)公告 |
||||||||||||||||||||||||||||||||||||||||
根据工作需求,山东省地震局聊城地震监测中心站拟对科普馆建设配套环境进行改造,现对该工程进行比选采购。投标人必须对文件内容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地震局聊城中心站科普馆建设配套环境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四、工期:合同生效后**天内。 五、采购预算:**.*万元。 六、项目地点:聊城地震监测中心站院内(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南路**号)。 七、现场踏勘及报名: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 八、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年。 九、报价材料邮寄地点及时间: (一)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材料送至或邮寄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南路**号聊城地震监测中心站(王老师,************),文件袋上需注明“山东省地震局聊城中心站科普馆建设配套环境改造工程”; (二)接收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十、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不提供者报价视为文件无效); (六)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 ********.***.**)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者报价视为文件无效); (七)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不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的内控规定进行监管;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要求: (一)本次采购采用比选方式进行,以最高分成交为原则,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二)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计算;本工程合同按全费用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结算时,按报价中的全费用单价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最后报价中的全费用单价不再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项目,根据现场签证的工程量、采购人(发包人)认可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到工程审定值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以后,经乙方申请,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四)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函(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应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及骑缝章,置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口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采购人选择价格合理、方案最优的作为中标投标人(超出本标经费的均为废标); 十二、此公告发布及成交结果公示网站 山东省防震减灾信息网****://***.*****.***.**/ 十三、联系人:王老师,************ 十四、监督电话:山东省地震局规划财务处 葛老师*************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