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刘辛庄村2号坑塘9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04-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王卜庄镇刘辛庄村2号坑塘9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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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王卜庄镇刘辛庄村*号坑塘*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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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刘辛庄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 刘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刘辛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刘辛庄村*号坑塘*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养殖,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鱼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件提供具有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鱼池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阶梯竞价(竞价阶梯**元)。缴纳竞价保证金***元,竞价成功后转为承包费,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 ***元。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按底价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 **、承包费缴纳方式:货币分期支付方式。签订承包协议后于*日内缴清****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一次承包费,第二次于****年**月**日前缴纳****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年承包费(如未按时缴纳,则从合同保证金内扣除)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