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2025年4月7日--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2025-04-14
安徽/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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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2025年4月7日--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安徽/阜阳-2025-04-14 00:00:00
发布机构: 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文号:
信息来源: 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 **:** 来源: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关于*********月**日我局对*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代码

*

关于《界首市昇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号

****/*/*

************************

*

关于《界首市鑫顺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解放大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界环行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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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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