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约1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04-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约1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04-15 00:00:00
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约**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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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口东镇/邹寺后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口东镇邹寺后村约**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竞价保证金为*万元,竞价未成功者竞价保证金原路退还,竞价成功者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并于竞价成功后三日内交清第一年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元,并于以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费。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期内,该坑塘仅可作水产养殖使用,承包方可视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承包期间邹寺后村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依法利用和保护该承包坑塘以及周边土地;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收回该坑塘及周边土地。 *、承包期间,该坑塘使用的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方可设置,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发包方所有,由发包方处置。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方买卖土方、私自扩大坑塘水面。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坑塘,不得破坏该坑塘及周边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撂荒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坑塘用途、不得给周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承包坑塘,发包方退还相应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征地费或占地费及属于村集体财产的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补偿、赔偿方式及金额必须按照国家补偿、赔偿标准获得,且需将对应征收、占用坑塘无条件归还给发包方。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方的人、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间该发包地块范围内涉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坑塘承包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完在合同期满内完成净坑和清除地上物,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坑内养殖物和地上物归发包方所有,由发包方自行处置。 **、承包方若转包,需提前**天向发包方报备,并经发包方同意,方可转包,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发包方一份,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并在七日内完成净坑和清除地上物,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发包方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承包方应无条件允许发包方对坑塘旁水泥路进行维护,以水泥路往外*米为准。
受让方条件 面向邹寺后村村民,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开竞价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
挂牌期 *
价款划入账号 ************************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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