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安昌河“一河两岸”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利部分)富余砂石料处置
2025-04-15
四川/绵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川县安昌河“一河两岸”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利部分)富余砂石料处置
绵阳/四川-2025-04-15 00:00:00
绵阳/四川-2025-04-15 00:00:00
北川县安昌河“一河两岸”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利部分)富余砂石料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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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川县安昌河“一河两岸”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利部分)富余砂石料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川禹隆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物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功能、性能及完整性等问题,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测绘、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接。 *.转让方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下河街**号附*号租赁了临时堆料场用于堆放标的物,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成交后,该场地的全部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受让方完成标的物的运输)由受让方承担。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在临时堆料场安装地磅、监控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设施清单详见附件)所产生的费用,共计金额******.**元。后期若相关主管单位要求增加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等相关设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受双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涉及标的加工、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及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查证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标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即:预估方量×成交单价×*%)。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现场踏勘地址: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彩虹小区 (*)现场踏勘联系人:伍成华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