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4-15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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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溪沟胜利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除便民生活空间部分) 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除投标保证金请明确? 答: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质疑*:怎样报名? 答:本项目为公开招投标,不需要报名。 质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因企业成立年限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新成立企业受时间限制,客观上无法提供近*年财务报表,此要求将新成立企业排斥在外,违背了该办法的精神。 答:财务要求年份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如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则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最高限价修改为*******.**元(大写:捌佰伍拾壹万零叁佰壹拾柒元壹角伍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修改后的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同发出,具体详见发出的附件。各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接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