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黑龙江-2025-04-15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东门
被投诉人*: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民乐街**号
-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年*月**日)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制造商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无线网桥生产能力。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本项目评审日期为****年*月**日。开标之日该公司成立不满三个月,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税收说明》,符合公开招标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的规定,以及向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咨询,确认无线网桥生产者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需要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函询,要求其提供“提供无线网桥设备型号及图片;提供制造商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无线网桥强制认证(****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复“我公司无法提供:无线网桥设备型号及图片;提供制造商深圳市奥斯恩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无线网桥强制认证(****认证)证书”,以上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中“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依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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