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疆-2025-04-14 00:00:00
[新疆产权交易所]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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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年**月**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号*楼***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币种 | *********.**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露营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贸易经纪;游览景区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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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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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新土智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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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五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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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重大事 |
一、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在建工程为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城南巷子项目所发生的契税、印花税、测绘费等工程前期费等开发间接费及土地出让金。 (二)宗地一: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宗地位于天山区中湾街以北,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由于其地上灭籍事项还未完成,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三)宗地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号,该宗地位于天山区富康街**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四)宗地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新(****)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号,该宗地位于天山区富康街**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系转让方出让方式取得,已签订出让合同。 (五)宗地四: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宗地位于天山区中湾街以北,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此宗地为等价置换,转让方已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缴纳置换后的土地出让价款,且已向天山区税务局缴纳完毕土地税费,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协议,该地块已转让至标的公司,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六)截止评估基准日,城南巷子项目尚未动工。 二、评估报告载明假设: (一)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本次评估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三、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前,****年**月**日,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将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为股权的议案》,其中: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将乌鲁木齐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新疆东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元转化为股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元增资至*********.**元,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四、根据《关于协调解决天山区城南巷子历史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付款的申请》,标的企业已领取***.**万元的专项补贴。 五、本次意向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于公告期满前持转受让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建议书》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法院、税务、信用中国等相关印证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公司,则提供国有银行出具的足够缴纳**%保证金*****.**万元的资信证明;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五、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公司需具备*个以上且不小于*亿元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文旅项目的开发经验,且在文旅项目中自持经营的面积占比**%,同时有正在持续经营的项目; 六、意向受让方需保证标的公司现有地块后续开发中包含文旅商项目(以意向受让方出具的承诺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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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该项目允许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不低于最终成交价的**%(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剩余**%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可追溯。 (二)分期付款方式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分期支付期间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利息,按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方式如下: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受让方将最终成交价**%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实际支付为准)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受让方须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确保资金可追溯。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受让方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实际支付为准)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受让方须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确保资金可追溯。 *.分期支付担保条件: 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按以下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 (*)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或股权质押须受让方提供产权清晰的佐证资料,若非受让方资产或产权,须提供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为其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且须经转让方及受让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估值,估值不低于未付股权价款金额的***%,即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或拟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不低于*****.***万元(以实际成交价计算),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质押、担保登记; (*)由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覆盖尾款支付完毕之日起两年。 *.过户条件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完成《产权交易合同》,且完成抵押、质押、担保登记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新疆东聚旅游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过户及股权交割工作。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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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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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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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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