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5-03-27 00:00:00
一、项目名称: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未被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和透析液桶回收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内容:负责回收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和透析液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处置。
五、控 制 价:*.若平均日产生量在 *** 公斤以下,乙方按不低于 *** 元/吨向甲方支付费用;
*.若平均日产生量在 *** 公斤以上***公斤以下,乙方按不低于 *** 元/吨向甲方支付费。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青岛卫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颁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号)要求,青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青岛市内青岛卫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洁达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安市泰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三家单位为我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经我院对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瓶(袋)和透析液桶项目公开招标,仅有青岛卫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报名,其他两家公司经邀请后仍放弃投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在公开招标采购中报名单位未满三家时项目废标,故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定供应商青岛卫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单一来源供应商所需提供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 及信用青岛(***.*************.***.**)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违法记录。
开标时提交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九、报名及单一来源文件发放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单一来源文件发放地点: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胶州市云溪河南路**号)门诊*部五楼***室。
联系电话:*************,联系人:孙光胜、万从从
十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胶州市云溪河南路**号)门诊*部五楼第一会议室。
十二、招标单位信息
*.名称: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地址:胶州市云溪河南路**号
*.采购办电话:*************联系人:孙光胜、万从从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