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5-04-14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2025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广州/广东-2025-04-14 00:00:00

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年实物救助米、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越秀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低边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米油实物救助物资,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三)项目承接内容及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委托方提供合法优质服务。

  *.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解释和处理采购有关事项。

  *.负责发布采购过程中需要公告事项,按规定接收投标文件。负责开、评标组织工作,负责按招标流程安排评标过程的相关事宜,落实保密责任。

  *.负责建立真实完整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过程文件。

  *.负责本次采购招标过程的相关费用。

  (四)项目经费: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物价部门所规定标准支付。

  二、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符合承接机构资格要求第(一)款规定的书面声明;

  (四)已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

  (五)公司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功能分区、场地环境图片);

  (六)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列表说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八)本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措施、工作制度、进度计划、增值服务,以及针对询问、质疑、投诉的应对方案);

  (九)本项目团队配置情况(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十)报价书;

  (十一)《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提供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方式

  参加遴选的机构须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部分资料需核对原件,不接受邮寄方式报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日时间每天*:******:**,**:******:**。

  (二)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号)二楼***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小姐************。

  六、其他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二)公告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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