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徽-2025-04-14 00:00: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
*.成交金额:*.*万元(首年)
*.成交方式:竞价
*.成交日期:****年*月**日
二、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成交人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人候选人名称:安徽荣之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首年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意向受让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辅路与将军岭路交口*号线科学城车辆段,联系电话:*************。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意向受让方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