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5-2030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04-14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2025-2030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合肥/安徽-2025-04-14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

*.成交金额*.*万元(首年)

*.成交方式:竞价

*.成交日期:****年*月**

二、项目公示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号线西七里塘站奶茶业态场地经营权转让(*********年)成交人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人候选人名称:安徽荣之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首年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元)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

意向受让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辅路与将军岭路交口*号线科学城车辆段,联系电话:*************。

三、项目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意向受让方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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