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广西-2025-04-14 00:00:00
一、项目名称:西干渠流域(象山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原公告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更正事项及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 专家 * 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 人、经 济类 * 人;技术类专家 * 人、经济类专家 *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 应多于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 □是 ☑ 否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 * 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 人、经济类 * 人;技术类专家 * 人、经济类专家 *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 是 ☑否 |
*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 分) |
(*)**** 年至 **** 年(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要求)净资产(按 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 一般应为正值】: 提供 **** 年至 **** 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和审计报告的,且净资产每年均为正值 的,得 * 分。(*)其他【备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财务能力指标要求, 如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授信额度、资 金证明最低要求或近 * 年(同 “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要求)按在建工程 或已 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 计算的平均营业额情况(一般应不少于 年应完成合同金额的 *.* 倍)等】: 提 供 **** 年至 ****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三年 平均营业额在 * 个亿及以上的得 *分;三年平均营业额在 * 个亿及以上的得 * 分,三年平均营业额在 * 个亿及 以上的得 * 分。 |
提供 **** 年至 **** 年度(近三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 报表的,每年得 * 分, 提 供 全部 * 年的财务报表的,得 ** 分,满分 ** 分。 (注:如 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 供财务报表及上一年 度财务报表 正在审计的证明。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 投标截止时间为 止不足要求年 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 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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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 月** 日**时**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 *月 ** 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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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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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除钢筋、水泥、砂、碎石、页岩标准砖、圆木、板枋材、胶合板模板、预拌普通混凝土可以调整价格差额外,其余材料不允许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 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上述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上述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上述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
**、价格调整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桂林市象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附件:[***********************]西干渠流域(象山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