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2025-04-14
山东/烟台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37.5万股股份)
烟台/山东-2025-04-14 00:00:00
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股份)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万股股份)
转让方名称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项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和信专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山永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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