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3号
2025-04-1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2025] 3号
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哈里财采投处[****] *号
作者: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

投诉人:黑龙江省随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号*层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尚志幼儿园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道外区旭立电子产品经营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栋*单元*层*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市尚志幼儿园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采购三次*(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包中标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旭立电子产品经营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应标,应判定为无效投标。事实依据为:(*包中标单位哈尔滨市道外区旭立电子产品经营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办公桌,*.会议桌,*.会议桌、**.开会椅子,**.折叠椅,**.幼儿活动彩色塑料椅子,**.幼儿活动彩色塑料椅子,**.幼儿桌子,**.衣帽柜,**幼儿衣帽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森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其中幼儿活动彩色塑料椅子为环保***材质,属于塑料材料,经查询制造商(哈尔滨森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只有塑料制品销售并没有塑料制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如果营业执照中没有明确列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被允许从事该类业务的,(哈尔滨森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塑料制品生产能力,中标单位却将该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为制造商,此行为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废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中标供应商哈尔滨市道外区旭立电子产品经营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幼儿活动彩色塑料椅子”的制造商为哈尔滨森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范围虽然不包括塑料制品生产”,但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号)中公布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幼儿活动彩色塑料椅子”并非该目录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号)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的规定,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据此,仅以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不包括塑料制品生产”,就认为哈尔滨森本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塑料制品生产能力进而认为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旭立电子产品经营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不实信息,涉嫌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于法无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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