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年街路景观亮化工程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盛乾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五路**号*栋***房****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号郊区政府二办
被投诉人*:黑龙江春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桥永平小区***栋
相关供应商:佳木斯市卓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兴社区宜福九郡*号楼***门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司于****年*月*日,向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黑龙江春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我司:与采购人核实后,本佳木斯市郊区****年街路景观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并不是我单位所指的已施工完毕的项目,本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我司不认可该回复,我司所提供的图片跟该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光复路的藤球、雪花及***串灯;红旗北路的红色灯笼;红旗转盘的蒲公英、大花、***网灯、***串灯、地插灯*麦穗、网灯;人才社区的***串灯、路灯杆、红灯笼;万象街的雪花暖白色、***串灯暖色;造型及小品的鹿、熊猫;政府广场的绿篱***及东安路的***红苹果造型串灯等。故我司认定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完成了,存在先施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存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构成个别项目实施早于招标时间的违法事实,佳木斯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佳木斯市郊区****年街路景观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项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