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山东-2025-04-11 00:00:00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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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济兖自然资告字[****]*号)
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及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总价增价幅度 (万元) | ||
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兖土******号 | 新兖镇、西御桥路以东 | ***** | 商业用地 | ***;*.* ***;*.* | ***;**% | ** | ***** | **** | ** |
兖土******号 | 新兖镇、滋阳路以北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 ***;**% | ** | *** | *** | * |
兖土******号 | 大安镇、西安路以南 | ***** | 工业用地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其他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兖州区成立新公司。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草本)、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账,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缴纳)。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为:
兖土******号:****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兖土******号:****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兖土******号:****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兖土******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实测面积为*****.**平方米。该宗地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一并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土地竞得人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外,须另向区财政部门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万元。
(二)兖土******号地块装配式技术建造按照兖州区住建局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三) 兖土******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宗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及附件并自愿受其约束,愿意在约定时间内接受土地,不对土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本次挂牌宗地为现状出让,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买保证金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账号对应的财政监管银行收取,成交后*日内按规定划转。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联系,竞买申请人申请**认证请登录**网上营业厅(*****://******.******.**:****/)自行办理。
(六)地块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提供相关完税证明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办证******;。
(七)在土地挂牌成交后*日内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未尽事宜详见济宁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
(九)我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补充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座行政办公楼
联系人:赵女士、郭先生
联系电话: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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