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4-12-09 00:00:00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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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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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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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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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体 |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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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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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丁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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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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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尹子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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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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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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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源丰装饰城三期** 幢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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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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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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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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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和钢结构窗帘项目;*、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住院病房窗帘、隔帘;*、繁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窗帘隔帘采购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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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特瑞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荷花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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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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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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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徐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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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运河校区教室、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窗帘采购与安装;*、合肥一中瑶海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年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窗帘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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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繁昌县天宇墙纸店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江厦明珠广场*栋一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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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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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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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杨芸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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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芜湖朴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窗帘订制合同;*、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合同;*、芜湖市繁昌区救助管理站窗帘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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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名称:合肥天慕窗饰制品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周口市晨雯工贸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合肥诺泰窗饰制品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等“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合肥星泰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二、采购需求说明中“**”、“***”实质性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布纸艺佳装饰材料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莲丽墙布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二、环保性能—*.致敏染料”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家旺防盗门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项城市圣兰雅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隔帘“*二、环保性能”、“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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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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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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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