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12-09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4-12-09 00:00:00
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窗帘及病床隔帘等采购及安装)

标段编号

**************/**

公示媒体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

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

尹子豪***********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鼎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源丰装饰城三期**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李婷

投标人业绩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和钢结构窗帘项目;*、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住院病房窗帘、隔帘;*、繁昌县中医医院新院区窗帘隔帘采购安装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特瑞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荷花路北侧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徐俊

投标人业绩

*、运河校区教室、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窗帘采购与安装;*、合肥一中瑶海校区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年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窗帘采购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繁昌县天宇墙纸店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阳镇江厦明珠广场*栋一层******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个日历天

授权代表

杨芸芸

投标人业绩

*、芜湖朴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窗帘订制合同;*、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合同;*、芜湖市繁昌区救助管理站窗帘采购合同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名称:合肥天慕窗饰制品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周口市晨雯工贸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合肥诺泰窗饰制品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等“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合肥星泰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二、采购需求说明中“**”、“***”实质性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布纸艺佳装饰材料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莲丽墙布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二、环保性能—*.致敏染料”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繁昌县家旺防盗门经营部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窗帘“*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名称:项城市圣兰雅商贸有限公司

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医用隔帘“*二、环保性能”、“三、阻燃标准”实质性参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次日起*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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